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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社:我公司从事货物进出口代理业务,2002年度除取得代理费80万元外,无其他业务收入,公司全年列支业务招待费1.4万元。年终公司财务人员对业务招待费项目按代理费收入5‰比例进行计算,对超过税前列支的1万元进行了纳税调整。我公司需要作这种处理吗? 某公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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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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