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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论文|利率市场化:千万不能停
作者:   加入日期:2005-4-7  新知税收网

每一项改革都是一个系统工程,其蕴藏的风险可通过其它配套改革来降低和化解。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也不例外。那么,我们是等到其他配套改革均完成后才开始利率市场化改革,还是各项改革同步进行呢?目前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共识是,利率市场化改革不能等什么条件都成熟了再改;能快就快,不能快就慢一点,但千万不能停。
   关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时机。
   从理论上来说,为防范市场化后利率过度上升带来的各种风险,改革的最佳时机应是资金供求较为均衡、宏观经济形势较为稳定和通货膨胀率较低的时候。大部分专家认为,我国目前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其主要理由,一是居民储蓄存款稳步增长,银行存贷款利率较低,存差较大,企业投资意愿不是十分强烈,资金已从严重短缺过渡到资金出现宽松;二是目前物价水平稳步走低,出现了通货紧缩的趋势。这样一个宏观背景并不是经常具备的。因此,相当多的专家提出,目前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政策出台的最佳时机。
   关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式选择。
   在我国经济改革方式的选择中,历来存在着激进和渐进之争。在利率市场化方式选择中同样如此。持激进态度的专家认为,持续改革可避免由于各方面改革步调不一致、政策效力相互冲突造成的福利损失。持渐进态度的专家则认为,目前最大难点是企业或投资人等市场的行为主体尚不具备对市场利率作出敏感反应的行为动机,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可能需要一个逐步创造条件和启动投资需求的较长时期。从现实情况考察,渐进式改革的理由显然更为充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要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相一致,渐进的改革方式更适合我国的国情,也应是我们的首选方案。
   关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切入点或突破口。
   我国金融市场不完善,市场分割的状况目前仍为根本改变。这样一个背景决定,我国难以象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那样以某一金融信贷品种为突破口(如美国和日本分别通过CD发行、交易市场化和国债发行、交易市场化实现利率市场化),相继引起其他利率的联动,从而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我们可能需要在不同的金融市场或层次中选择多个突破口。有专家建议,要在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选择、货币市场利率(即货币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品种的利率)放开和取消商业银行利率管制三方面同时寻找突破口。而这三个方面或层次的突破口分别为: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市场化、货币市场的同业拆借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市场化。具体来说,在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市场化方面,将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由目前的再贷款利率转变为同业拆借利率;在货币市场的同业拆借利率市场化方面,通过限制券商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只能从事债券回购交易、同业拆借市场的信用拆借交易只对商业银行开放来实现同业拆借市场无风险利率的形成,充分发挥同业拆借利率的基准利率作用;在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市场化方面,放开中资银行的外币贷款利率。
   4.关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与实施步骤。
   利率市场化最终要放开对普通存贷款利率的管制。西方发达国家实现利率市场化的一般步骤是先实现货币市场利率的市场化,然后将已完成利率市场化的货币市场与普通存贷款市场进行对接。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货币市场,因此要按照这种一般模式可能需很长一段时间。总体思路可为:放开对商业银行的利率管制与培育货币市场并举,提高货币市场上形成的利率信号的导向作用;在放松商业银行不同货币的利率管制中,应当先放松对外币利率的管制,后放松对人民币利率的管制;对商业银行业务的不同品种,应当依据不同市场主体对于利率信号的敏感程度,遵循先批发、后零售的顺序;先放开贷款、后放开存款;在放松贷款利率管制的进程中,及时扩大利率浮动幅度、逐步简化利率种类;在贷款利率制定权安排方面,先由各商业银行总行根据企业信用评级确定全行统一利率标准,等条件成熟后,再将贷款利率制定权逐级下放;对于存款,先放开大额存款、后放开小额存款;在银行利率的安排上,先放开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银行利率,再放开国有商业银行的利率。
   利率市场化的实施步骤是突破口选择的继续和总体思路的具体实施。目前人们这一问题的认识仍存在很多歧见。其中有代表性的主要观点如下。
   观点一:先放开资本市场利率和直接融资市场利率,后放松银行利率,而在银行利率放松管制方面,先放开长期存贷款利率,后放开短期的货币市场利率。
   观点二:先放开同业拆借利率,贷款利率次之,资本市场利率再次之,存款利率殿后。
   观点三:推进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取消存款准备金利率,将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由目前的再贷款利率转变为同业拆借利率;放开和完善同业拆借利率,使同业拆借利率完全由市场决定,反映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适时放开贷款利率,扩大商业银行决定利率的自主权;逐步放开存款利率,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不同存款期限的利率;根据中国金融国际化进展和国际资金市场行情,逐步放开外币存贷款利率,有各金融机构自行决定。
   观点四:逐步放开企业债券利率;继续实行和完善贷款利率浮动制度,适当扩大利率浮动范围,取消根据不同的贷款发放人,不同的贷款接受人执行不同利率浮动标准的规定,统一商业银行利率浮动幅度,可以上浮,也可以下浮,具体风险溢价由商业银行自主掌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利率决定权,逐步放开贷款利率;条件适当时,允许存款利率适当浮动,可先规定存款利率最高限,并逐步取消,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
   观点五:推进货币市场的发展和统一,促进市场化利率信号的形成;跟踪市场利率及时调整贷款利率,进一步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开对整个贷款利率的管制;动态调整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使其成为货币市场的主导利率,逐步降低并取消准备金利率,促使商业银行积极参与货币市场交易和国债交易,推动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货币市场利率、国债二级市场利率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银行间市场利率体系;推进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从大额存单等品种开始逐步扩大存款利率的浮动范围。
   观点六:利率市场化应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调整阶段,二是存贷款利率自由化实施阶段。第一阶段应积极发展和完善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回购市场、短期国债市场、定期存单市场和商业票据市场,使其联系在一起,产生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市场代表利率。在第二阶段段,首先实现贷款利率市场化,然后实现存款利率市场化。
   比较上述观点可以看出,这些意见的思路差别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货币市场发展、完善与贷款利率市场化孰先孰后;二是人民币利率和外币利率放开孰先孰后。根据我国货币市场发展的现状和利率市场化的紧迫性,我们认为,应当在发展和完善货币市场的同时进行贷款利率市场化;而在人民币利率与外币利率放开方面,应当先取消对外币利率的管制,后取消对本币利率的管制。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放开外币利率管制的条件基本成熟,另一方面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有利于增强中资银行在外币贷款方面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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