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某县地税分局于2003年6月依法扣押该县某公司小轿车一辆,经过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后,该分局于7月24日将车按照评估价7万元卖给了某私营业主。税务机关将变卖所得抵缴该公司所欠税款、滞纳金及有关费用后,将剩余的0.3万元依法及时退还给了该公司。7月27日,该公司向税务机关提出缴清6.7万元现金,但要求税务机关退还所扣押的小轿车,这一要求遭到税务机关的拒绝。随后,该公司以税务机关 ......
信息提示
·如果您是普通会员以上级别,您在首页登陆后即可方便地浏览、复制本文;
·如果您还没有注册成为会员,请您首先注册会员并登陆后浏览;
·点击这里查看注册帮助信息!
·如需更多相关资料,您可利用首页的资料搜索功能;
|
来源:税务纵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