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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要闻|不满5年二手房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
作者:   加入日期:2006-5-30  新知税收网

新浪财经讯 传言已久的国六条细则今日出台。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意见》同时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但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财税政策对于调控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作用并不明显。“因为房地产价格根源在于需求和供给,价格上涨是因为需求大,也因为供给不足,价格只是个现象,更不可能通过开征新税种来解决。”
  去年6月1日,由国税总局、财政部和建设部三大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了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其后,国税总局几次重申,二手房转让获益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些政策的收效却不明显。去年6月,北京朝阳区和东城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联手以“先税后证”形式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但是当月仅征得40多万元,并在半个月之后草草收场。其他试行此规定的杭州和南京等城市也都不了了之。
  财政部财政科学税收研究室孙钢研究员表示,“国八条”没有收到实效是因为现有的税收政策在操作和执行上“弹性太大”,地方政府在对待税收政策执行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现在是局部投资过热,很多是房地产商在囤积住房,并不是没有房源。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拉动投资,促进经济增长,也会默许一些本来应该起到作用的税收政策在当地形同虚设。”孙钢说。
  孙钢认为,调控房地产,关键是从土地批租和使用方面来管理,而不能指望税收政策所能发挥出的作用。
  对该政策持乐观态度的主要是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他表示,对房地产热,主要是要控制短期的投机型需求。而这个控制,最有利的方式并不是物业税,也不是提高利率,或者提高房产贷款的首付比重,应该是对短期交易的增值部分的收税。
  “比如说买了房子,5年内转手的话,要收30%增值税。而如果使用7年以上再变卖,就不收取增值税。”李稻葵称,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一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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