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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了对钢铁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溧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这一背景下,对溧阳市某冶炼厂进行了税收检查。 溧阳市某冶炼厂1996年开始从事钢铁冶炼,属集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被省民政厅批准为福利企业,享受“先征后退”税收优惠政策,其关联企业溧阳市XX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废钢渣收购,为其提供原料。2002年销售收入30746万元,应交增值税1363万元,增值税税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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