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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以来,农村信用社在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的监管与政策扶持下,通过自身加强管理,各项业务得到较快发展,为支持“三农”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历史原因、体制原因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致使农信社还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与发展,而且还制约了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经济服务的水平。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加大了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和改革力度,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这也意味着农村信用社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将更为密切,客观地要求地方政府必须适应新的管理体制需要,尽快实现角色转换,充当其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角色。笔者结合实际略谈几点浅见,以飨读者。 一、要充当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政策落到实处的角色 金融体制改革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关键,长期以来没有很好的得到解决,这次改革的一个要点,就是明确提出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责任交由省政府负责,银监会依法实施监管,这一监管体制的确定,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当前农村信用社发展实际的现实选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级政府应继续按照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加大力度,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按照合作制的原则,抓好农村信用社的规范工作,积极配合和监督农村信用社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工作和执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当地信用社改革的方针政策、目标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二是通过增资扩股,逐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把辖区内更多的承认信用社章程、愿意承担社员义务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地方性事业法人吸收到信用社来,提高社员入股金额,实行民主管理。三是进一步端正农村信用社经营指导思想,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把主要的服务对象转向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要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推广使用“一次核定、分次发放”的农户贷款证;对千元以下的小额农户贷款,凭贷款证和社员股金证,直接到信用社贷款。要大力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办法,做到既方便农民借款,又能有效地防范信贷风险,真正发挥出农村信用社“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二、要充当大力组织资金,壮大农信社支农实力的角色 “存款是立社之本,兴社之源”,只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才能不断的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农村信用社肩负着的全面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任才能实现。为此,农村信用社必须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但是,信贷投入受资金实力限制,要加大支农投入,就必须加强农村信用社资金组织工作,提高资金实力。因此,要农村信用社加大支农力度,加快促进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支持农村信用社抓好资金组织工作。一方面,要废除个别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歧视性政策,允许并鼓励其下属单位或企业在农村信用社开户,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平等待遇;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广泛宣传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中的地位、作用,提高其知名度,将来源于农村、农民的涉农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回流到农村中去,为“三农”服务。同时,地方政府还要帮助农村信用社拓宽存款来源,扩大代理业务范围。只有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强大了,农村信用社才能真正向可持续方向发展。 三、要充当打击逃债行为,重塑农信社信用环境的角色 信用是安身立业之本,是一切经济社会活动的基石。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政府无信不威,社会无信则乱。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无论是生产、交换,还是分配、消费,哪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信用。实现这个愿望,不仅需要高度重视物质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而且需要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建立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形成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和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作为农村信用社信用环境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一个信用社业务的发展和经营效益的增长,地方政府必须在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上下真功夫,加大对逃债行为的打击力度,重塑良好信用环境,达到“三个转变”:一是转变党政部门和干部的信用意识,使其成为诚实守信的带头人。各级地方政府要坚决制止干部信用缺失行为,建议将诚信列入党政干部考核和提拔重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恶意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不守信用的干部,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二是转变企业信用观念。对不守信用的企业,地方政府要出台惩罚性约束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对转制、关停企业,地方政府要帮助农村信用社落实债权,理顺债权债务关系。三是要转变农民的信用观念。地方政府要结合农村信用社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力开展创建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活动,培养农民的信用观念,逐步在农村信用社与农户之间架起诚信桥梁。 四、要充当减少行政于预,营造农信社宽松环境的角色 行政干预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由于金融机构设置的行政色彩,特别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和运用被局限在行政区域的经济格局内,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和突出政绩必然在贷款等方面干预,因此在行政干预面前农村信用合社显得比较被动。一是强行信用社放贷支持上乡镇企业项目。一些乡镇领导在项目论证和市场调查尚不充分的情况下,盲目要求信用社投入资金,造成农村信用合作社大量的资金沉淀。二是调整农业结构中盲目乐观,强制农村信用合作社全力支持,发展一些不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的产业。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应尽快转换职能角色,变指令为指导,变干预为服务,为农村信用社发展营造宽松环境。一是对以往党政干部贷款要落实债权,认定责任,限其返还;二是地方政府要大力转变政府职能,按市场规则办事,不干预农村信用社具体业务经营,真正维护农村信用社经营自主权;三是地方政府要树立“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就是支持自己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就是促进自身发展”的新型思想观念,切实减轻农村信用社经营负担;四是政府相关部门要从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角度,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防止个别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利用职权干扰农村信用社正常业务经营。 五、要充当发展农村经济,打造农信社支农亮点的角色 信贷支农工作是农村信用社永恒的主题,农村信用社一直以来紧紧围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这一主线,把农民的资金需求当作第一责任,把农民增收当作第一愿望,把农民的满意当作衡量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的第一标准,农村信用社必须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以农为本、为农服务、靠农发展”理念,突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构建农村现代农业”支农目标,提高支农服务意识,创新支农服务手段和措施,积极做好新时期支农服务工作。要实现农村信用社的跨跃式发展,必须抓紧整合现有内部资源,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以优势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为重点进入目标,满足农村金融发展中各种层次消费群的金融需求,抢占优质客户市场,积极打造农村信用社支农亮点。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是农村信用社永恒不变的主题。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摆脱贫困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凡农村经济发达的地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就好,发展前景也更广阔。作为地方政府,发展农村经济是一项长期的中心工作,也是为农村信用社提供效益增长点的主要途径。为此,地方政府一方面要结合自身实情,出台本地农村(业)发展纲要,就地方农村、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发展主导产业、重点扶持项目、对象等做出完整、详尽的规划与安排,以指导农村信用社明确贷款投向;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有辐射力的支柱产业,打造农业亮点工程,为农村信用社提供更多、更优的贷款客户和有效益的支持项目,共同配合,为积极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作者单位:四川省万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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