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六条及《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农民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外购农产品销售则属于征税范围,并对农产品购销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实行按13%的税率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这一政策虽对促进农副产品购销市场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对销售人销售的 ......
信息提示
·如果您是普通会员以上级别,您在首页登陆后即可方便地浏览、复制本文;
·如果您还没有注册成为会员,请您首先注册会员并登陆后浏览;
·点击这里查看注册帮助信息!
·如需更多相关资料,您可利用首页的资料搜索功能;
|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