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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使用权的核算中往往存在一些“怪”现象: 例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后期开发商品房的土地成本打入前期商品房的成本,还美其名曰的称为“滚动开发”,这样开发商就可以始终有一批“账外土地”能够在税前列支成本。 又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对自用或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房产,不分摊或少分摊土地出让金,而将应由自用或经营性房产分摊的土地出让金,全部或部分摊入对外销售的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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