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料: 财政文库 税收文库 税收征管 税务稽查 税务咨询 税收筹划 税收考试
税收实务: 征管实务 稽查业务 纳税评估 发票管理 征管案例 稽查案例 筹划案例
经济资料: 财税要闻 经济文库 金融文库 会计文库 审计文库 税收优惠 税收法规

首页

意见箱 咨询我们 资料检索

开始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税收征管 → 正文
挂靠行为应当如何纳税
作者:   加入日期:2006-11-1  新知税收网

刘某,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武汉市,于2006年自购“豪华大巴”车一辆,挂靠十堰市亨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亨运公司)从事客运,亨运公司指定刘某的固定运输线路为十堰至武汉。按《联运协议》约定,不论刘某是否盈利,均应按月向亨运公司定额上交“挂靠费”。那么,刘某的这种挂靠行为应当如何纳税呢?
  一、亨运公司应当就取得的挂靠费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刘某与亨运公司之间签订的《联运协议》,表面形 ......


信息提示
·如果您是普通会员以上级别,您在首页登陆后即可方便地浏览、复制本文;
·如果您还没有注册成为会员,请您首先注册会员并登陆后浏览;
·点击这里查看注册帮助信息!
·如需更多相关资料,您可利用首页的资料搜索功能;

来源: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网站声明 - 隐私说明 - 合作机会 - 友情联接 - 客户投诉
服务热线:13121662875 电子邮件:webmaster@xinzhitax.com
Copyright @ 2001-2004 XINZHITAX.COM All rights reserved.新知税收网
技术支持 海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