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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论文|财务管理:存货虚假形式巧识别
作者:   加入日期:2006-11-13  新知税收网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属于流动资产的范畴,在企业流动资金中占有很大比重,流动性弱,种类杂、数量多、收发频繁,在企业中滞留时间长,变现能力慢,在管理和核算上存在一定难度,容易产生薄弱环节。在存货管理和核算中常见的虚假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违规分摊、成本不实
  一些企业在核算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时,将能够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直接计入,或将应按一定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按规定进行合理的分摊,如在“材料采购”账户中,只核算购入材料的买价,将应计入购入材料的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等采购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账户;购入材料发生的运杂费,不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而全部计入某主要材料的采购成本,以加大主要材料的采购成本,减少其他材料的采购成本。
  例如:某企业从甲公司购入矿石50吨,其他材料50吨,运杂费共计30000元,全部由矿石负担,这样购入矿石的采购成本多计15000元,其他材料的采购成本则少计15000元,从而造成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核算不实。
  二、变更计价、调整成本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用存货计价方法,但选用的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能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必须在会计报表中说明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都存在随意变更计价方法的问题,造成会计指标前后各期口径不一致,人为调整生产或销售成本,调整当期利润。
  例如:某企业某年选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商品购进价格上涨时,改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成本,购进价格下降时再用先进先出法,使该商品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交替使用,人为地调整了利润。
  又如,某企业多年来一直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确定发出钢材的实际成本,由于钢材涨价过猛等原因,致使钢材产品成本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明显下降。企业为遏制经济效益下降的局面,变更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其具体手法为:将后进先出法变换为先进先出法。该企业截止6月底钢材的账面结存10吨,单位钢材成本为1800元/吨,余额为18000元。下半年购进钢材3000吨,金额为5736000元(其中7月份购进钢材1200吨,单位成本1810元/吨,余额为2172000元;10月份购进木材1800吨,单位成本1980元/吨,余额为3564000元),发出钢材1100吨,金额为1990900(10×1800+1090×1810)元。可见从7月份开始,未经审批改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人为地调低了发出存货成本,调高了销售成本。
  三、盘盈盘亏、不作转账
  企业由于材料品种多,规格型号复杂,收发次数频繁,在计量和计算上难免发生差错,在仓储保管中可能发生自然损耗,损毁和被盗等问题。因此,企业应在年终时对各种材料进行实地盘点,并将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核对,对于材料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进行转账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却利用不正确处理盘盈或盘亏的手法,以达到调整利润的目的。
  例如:有的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为了压低利润,采取了只列报处理材料盘亏,而对材料盘盈隐匿不报和不作转账处理。相反,效益不好的企业,为了争取多实现一部分利润,就采取了只对材料盘盈作转账处理,而对材料盘亏留待下年度处理,还有的企业随意转账,将盘盈材料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或将盘盈盘亏与物资储备中发生的非常损失或溢出金额相互冲销,不转出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以增加增值税的抵扣数。
  四、不报毁损,虚盈实亏
  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发现毁损材料,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转销其毁损价值,但企业为了掩盖其不景气的经营状况,搞虚盈实亏,对年终财产清查中已经查明的毁损材料,不列表呈报,使其损失价值仍潜藏在材料成本中。
  例如:某家专门生产毛线的企业,在年终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库房由于保管原因,使许多库存毛线发生霉烂、虫蛀,损失价值达60万元。企业在预计全年收支情况后,发现如要列报毁损,企业就会由盈利转为亏损。该企业职工工资实行“工效挂钩”方式,如果企业亏损,职工就不能晋升工资,并影响到年终奖金的发放。权衡之后,企业领导授意财会部门,财产清查表中不列示应报损的材料,实物仍留存在仓库不作处理,年终将账面数额结转下年度。这样的结果导致企业一方面当年形成虚盈实亏,另一方面为以后年度埋藏了潜亏因素。
五、账外物资、“小金库”
  企业为了搞额外收入,或进行一些非法支出,而设账外物资“小金库”。将账内的一定比例的物资材料移到账外,其主要手法有:
  1.购进存货时即作生产费用或作为待摊费用,未使用便计入成本费用。
  2.领用的材料不用或少用,却计入成本费用,采用不作退料或假退料、退库不记账等方式积少成多,形成大量账外物资,将其卖出,得款存入“小金库”。
  3.回收的边、角、废料不入账。
  4.盘盈、接受捐赠的物资不作账。
  5.自制材料不入账。
  6.外发加工退回材料的余料不入账。
  例如:某企业车间和管理部门领料,实物以领代耗,将领取的材料物资不用或少用,但账务处理却依据领料单将领取的材料物资,全部作为耗用计入了成本费用账户。由此而形成的大量账外材料物资,即不作退库处理,也不作盘盈入账,而是将其卖出,获取的价款存入“小金库”,以便给职工购买生活用品或者以发放奖金的名义直接发放现金。
  六、监守自盗、虚报损失
  保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勾结车间人员,涂改账目、盗窃财物,或者虚报和夸大损失,将报损材料转移或贪污私分;冒领或用假领料单和发料单,盗窃物资,转移出售;或盗窃财产物资,将所窃物资成本通过打折等手法计入正常领料、发料业务之中。
  例如:某企业车间领料员、成本核算员与仓库保管员,共谋贪污盗窃电器材料。由领料员填写领料单,不经车间领导审批,直接到仓库领料;仓库保管员不按发料要求进行审核,即签字发料,随后合伙将实物偷运出厂。在账务处理时,只依据领料单作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的账务处理,而漏掉了材料入库和出库的核算程序。
  七、以物易物、隐瞒利润
  根据国家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之间以生产资料对换生活资料,以生产资料对换其它生产资料等,都应视同销售,作购进和销售账务处理,并计算相关税金,但有些企业在这种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不结算、不入账,摆脱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为偷逃流转税、虚减销售收入隐瞒利润打开方便之门。
  例如:某企业为一汽车生产厂家,将自己生产的汽车与一机床厂生产的机床进行易货贸易,该企业财务人员不作账务处理,两种商品之间通过协商不计算差价问题。
  八、虚假出库,提高成本
  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而虚减利润,就采用办理假出库手续,虚列材料费用,人为提高产品成本。
  例如:某企业在年终车间办理领料手续,填制领料单,而实际未领料,车间成本核算员根据领料单填写的用途,以产品生产用料和车间维修用料为名,分别作增加产品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的账务处理,年终,再以少保留在产品成本、多分配完工产品成本的舞弊方式,将虚增的产品成本,人为地转入销售成本,相应地虚减利润总额。
  九、发票未到,不作暂估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月末已收到的购入材料(但发票账单未到),要暂估入库进行账务处理,待下月初再用红字冲回。但有些企业对于收到的这部分材料,月末不作账务处理,造成账实不符。
  例如:审计人员在对某企业存货进行审计时,盘点库存实物与账面金额不符,经详查,得知该企业购入的一批电机已入库,但发票一直未到,企业财务人员没有进行账务处理。
  十、多摊差异、虚增成本
  有些企业,为了控制超额利润,大都从隐匿收入和虚增成本两个方面进行作弊,人为提高材料成本差异率,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企业的常用作弊手段。
  例如:某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采用提高材料成本差异率的手段,该企业全年产品生产领用原材料的计划成本平均每月3000万元,每月应计原材料成本差异率在9.5-12.8%之间,经过调整,每月的人为差异率都比应计差异率提高1.5%,全年即可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4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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