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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制锅炉、铝合金门窗等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按原来混合销售规定,一般全部交纳增值税,相关流转税负高,国税发[2002]117号文下发后,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述问题,如何利用好以上规定节约流转税负,是相关企业面临的一个问题。 [案例介绍] 大华公司是一家生产铝合金门窗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与某事业单位签订一铝合金门窗销售及安装合同,合同总金额2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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