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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由教育、劳动、物价、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的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家教业实行申报“许可证”制。家教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建立和完善有偿家教人员在执教资格、收费标准、教育场所,违章处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建立相应的管理规范。一是制止非法从事家教行为;并要对“许可证”实行每年一审,把是否依法纳税作为从事家教资格审查和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能依法纳税的,不予进行从事家教业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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