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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零星的应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以及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它具体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存出保证金、预付账款转入等。在实务中,相对于“其他应付款”的检查,对“其他应收款”检查人员往往容易忽视。但实际上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进行偷逃税款的情况很多,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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