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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重组不享受契税优惠
作者:   加入日期:2007-1-22  新知税收网

我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务经理。上个月,我企业与当地一家由三个自然人合伙成立的合伙企业合并改建为一个新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我查看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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