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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我是某股份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近日我公司被长春一家企业兼并。在与该企业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的前提下,该企业一次性支付给我15万元的股份转让费。请问:这笔转让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吉林白城读者 老杨 答:需要缴税。《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规定,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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