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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企业财务人员致电青岛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询问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后,应付福利费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坐席员回答,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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