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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2007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安排和襄樊市经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联席会议要求,本着积极稳妥、大胆探索的工作思路,湖北省襄樊市近期开展了对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捆绑”审计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对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审什么”、“怎么审”、“如何评”有了初步的认识和实践。审计也面临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的难题,本人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供同仁们参考、指正。
一、对开展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
县级党委是一个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高决策层和核心,书记是一个县(区)范围内名副其实的“一把手”,县委和县政府共同承担着本县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县委书记、县长各代表党委、政府行使权力,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其责任具有广泛关联性和不可区分性,其中,县委书记对所在县社会经济的发展责无旁贷地负有首要责任。因此,若仅对县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而不对书记进行审计,会出现权力监督的缺位。开展县(市、区)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拓展,更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
二、如何开展书记经济责任审计
(一)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县(市、区)委书记与县(市、区)长在审计内容上大部分是相同的,但在内容重点上应该区别。书记经济责任审计侧重点应是对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对本区域经济监督管理情况,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规模及管理现状。通过摸清县市区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规模、结构及管理情况,综合分析国家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情况,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度、程序和效果。任职期间是否建立健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是否遵循了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并分析对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主要是: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制定的地方有关经济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土地征用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有无与国家财税政策、土地政策相抵触或者相矛盾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财政政策及有关规定。
3、本级财政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情况。通过对任期期间所在地区的财政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揭示财政收支增减变化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了解书记履行经济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主要审计:地方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非税收入收缴和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各项专款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情况;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税收征收管理入库情况;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新农村建设及各项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等。
4、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即县(市、区)书记任职期间,个人所得收入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在政府办和其他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有无购置超标准公务用车;有无利用职权违规多处占房、超标准建房或用公款装修住宅;有无侵占公有财产等假公济私行为,有无用公款为家庭配置微机及其他高档耐用消费品,有无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学历学费;有无截留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供其享用;职务消费情况,包括:通讯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境)费等。
(二)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初探
襄樊市对书记经济责任审计方法是在运用县(市、区)长审计方法的基础上,根据书记审计内容的特点,初步进行了尝试,取得了一些成效,具体做法如下:
1、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基础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不留审计死角。全部政府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和基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基金)、部门(单位或国有投融资机构)管理的资金(包括政府负债)土地出让金等。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基础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有利于摸清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分部状况及总量规模,分析全部政府性资金的支出方向,检查评估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管理现状,评价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变动趋势。
2、以重大经济事项为主线,抓大放小。审计中我们紧紧围绕与书记经济责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主要选择书记、区长参与决策的重大工程、土地出让、市政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项目。
3、从审查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入手,有的放失。大家总感觉对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太空,无从着手,鉴于此,我们先从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纪要、会议决定、议事与决策规则、和领导干部签批报告、文件入手,了解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履行的经济责任,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制度、程序及组织实施情况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及审计评价提供第一手材料。并可从中选择确定具体的重点内容,做到有的放失,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如,我们在对某区区委书记经济审计中,通过查阅区委书记任职期内区委常委议事与决策规则、区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区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了解到按上述规定,对该区财政预算年度安排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等应召开区委常委会议或区委全体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但查阅任期内区委常委会议、区委专题会议及“四大家”联席会会议记录,发现该区未召开常委会议或区委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策财政预算年度安排方案、水库及公路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等,书记未严格履行其职责。
(三)书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县(市、区)委书记肩负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决策促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任,县(市、区)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政治性强,属敏感问题,为此,我们在评价书记、县(市、区)长经济责任时应有所区别,对书记的审计评价侧重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确定和重大经济决策,书记审计评价的内容主要是:
1、主要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及相关指标分析。在评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指标的选择上既注重经济发展指标,又注重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指标,将任期内国内生产总值及人均GDP、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及支出结构、人均耕地保有量、城镇土地出让以及土地有偿使用和政府举债及偿还能力等15项指标作为审计评价指标。
2、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的评价。要求从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及决策执行的有效性两个面评价。要注重县(区)委书记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城镇就业、重点资金分配、投资项目建设、土地出让、招商引资、企业事业改制改组出台的经济措施等方面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决策执行的有效性。
3、对本区域经济监督管理情况的评价。主要包括县(区)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财政经济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等情况。揭露本地区财政经济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领导干部增强遵守财经法纪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4、对县(市、区)委书记本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价。即县(市、区)委书记任职期间是否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特别是对中央、国务院每年反腐倡廉的重大举措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个人经济上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对开展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体会
这次对县(市、区)委书记审计试点工作初步取得成效,主要是:
(一)领导重视,各部门协调配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良好,为湖北省襄樊市开展区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审计环境。年初,根据湖北省襄樊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联席会议要求,市委组织部在综合考虑任职情况、党政班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和审计工作基础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由部长办公会议确定初步审计对象,提交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确定了任职时间较长,综合素质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区)委书记作为首次试审对象,使书记审计试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精心准备,认真组织实施。为了认真做好这次书记审计试点工作,我们派出审计人员分赴安徽、福建、云南等地进行考察学习,广泛收集信息资料,掌握了各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动向。回来后马上成立专班,吸取外地经验,并总结近几年开展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功经验及存在的不足,进一步修订了《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正在积极组织撰写《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捆绑”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
(三)细化审前调查,创新审计工作方案。我们在进行深入的审前调查获得大量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反复讨论研究,制定了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同时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案。其重点在“六化”上做文章,即:审计内容深化,主要是深化财政税收、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建设投资、招商引资、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审计。审计评价细化,主要是作好专项评价(单项)和综合评价(定性),在责任划分的问题上,一方面要做好责任取证,另一方面要表述其理由。审计分工上变化,进一步改进以往专业审计组的分工,按需要查明的资金或事项所涉及的单位和部门来分工实施。审计报告简化,改变过去审计报告内容庞杂、篇幅过长的弊端。审计管理强化,主要是通过“三个会”来强化管理工作机制。审计方法多样化,加大审计调查或专项审计力度,审计调查对象、内容、方式上具有个性特征。
四、开展书记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困难和建议
(一)加大审计调查力度,搞好延伸审计。我们感觉书记审计比较空,难度大,无从下手,仅从账面上审计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审计中可尝试采取问卷式调查和座谈式调查相结合,通过调查了解可初步勾勒出书记的个特特征,确定审计和审计调查的重点内容。对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大事项和重要资金开展延伸审计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延伸审计,了解重大项目的决策、投资、实施和效益情况,了解重要资金的管理、使用合规和效果情况,从而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二)注意区分县(市、区)书记和县(市、区)长的经济责任。两者有区别也有联系,共性是两者作为党政“一把手”,承担的经济发展目标是共同的,上级考核的指标是相同的,区别在于两者的职责是有分工的,县(市、区)书记侧重于宏观决策,兼顾管理执行,县(市、区)长侧重于组织执行实施,兼顾决策。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正确区分两者的经济责任是我们目前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的难题。对这个问题,我们的初步认识和实践是:根据书记、区长在决策、管理、执行中所起的作用和个人遵守财经纪律情况,采用“谁决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权责相结合”的原则来区分和评价书记、区长经济责任。查出问题若为书记、区长共同决策,则书记、区长共同负直接责任;属于书记应履行的职责而未认真履行的,则书记负直接责任;属于书记监督管理不力的,则书记负管理责任。
(三)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重视审计结果运用是做好县(市、区)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一环。每份审计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阅读、批示情况应反馈给审计部门,为进一步改进书记、县(市、区)长审计工作方法,深化审计内容,提高审计效果具有指导作用,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实行整改督办制度,对重大违纪问题实行要情专报制度,从而更好发挥书记、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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