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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论文|浅议乡镇党政两个“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问题
作者:姚启洪   加入日期:2008-4-10  新知税收网

中办、国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颁布施行以来,各地都普遍开展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也相继探索出了一些较好的措施和办法,修订后的《审计法》二十五条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作了原则规定。但面对中国特色乡镇党政领导的工作现状和工作实际,如何科学准确的界定两个“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如何有效的利用审计成果,如何最大限度的整合审计资源,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一、目前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困难和缺陷

  乡镇党政是我国的基层政权,党委和政府之间的职责和权限不好划分,党委书记是真正的一把手,对乡镇的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但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长又是地方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长,理应对政府工作特别是经济工作负主要责任。对于经济活动、经济决策有时是领导集体决定的,有时是党政两个“一把手”共同决定的,有时是一人提议另一人同意的,有时又是他们各自决定的,乡镇众多的工作,复杂的关系,根据现有审计机关的力量,都要分别对离任者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非常困难的。如只对离任“一把手”的经济责任进行界定,而不同时界定另“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往往容易挂偏漏全,存在不少缺陷。

  缺陷之一,不能准确界定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乡镇的工作庞杂而综合,党委政府之间,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如果只对离任一把手进行审计和评价,忽视另“一把手”的工作界定,往往不能客观全面的反映一个乡镇的领导班子在经济发展、经济决策、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情况,对二者共同的责任不便说清楚,对主从的责任也不能说明白,尤其是不能准确反映离任“一把手”的经济责任。

  缺陷之二,不利于组织人事部门对一个乡镇两个“一把手”综合情况的掌握,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审计的手段,目的在于更全面更系统的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综合情况,如对乡镇党政工作非常紧密的两个“一把手”只界定一个人的经济责任,而对另“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则只字不提,其审计结果报告的综合作用和审计信息的可用度是十分有限的,假如提出一人在某项决策或工作中有问题(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必然疑惑另一把手有没有相关责任,将疑惑你审计是否做到了审深审透?

  缺陷之三,造成事实上的审计资源浪费。审计了一个“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基本上都对一个乡镇整个班子的职责分工、制度建设、内部控制,以及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重大经济决策的水准和效应,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了审计界定,另“一把手”的“功、过、是、非”自然在审计的视线之中,这样审计了不评价、不报告,待到其离任时再安排审计,实际上是对审计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浪费。

  二、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的几点思考

  第一,审计对象实行“一审二人”的办法。县委、政府或组织部门在安排乡镇某“一把手”的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可将另“一把手”的任期经济责任同时列入审计对象,以离任者或一人为主要被审计对象(简称一审对象),以在任者或另一人为附审对象(简称二审对象),同时立项、同时审计、同时评价、同时报告,以全面准确的反映乡镇党政两个“一把手”的独立责任和共同责任。

  第二,审计时限实行“交叉重叠”办法。乡镇党委和政府的任期一般都是三年,但换届不在同一时间,一般相差一年左右,所以在审计时限上要兼顾二人的任期,采取“交叉重叠”的办法,即书记乡镇长任期在同一时间的一起审,单在的任期分别审,以此办法解决二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的取证、评价问题。

  第三,审计内容上实行“各有侧重”的办法。对乡镇党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应侧重于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的审计,重点是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的效果、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财政收支、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负担等重要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和变化情况。政府是行政执行机关,对乡镇长的审计应当侧重于经济决策和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情况,侧重于审计本乡镇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四,审计评价实行“合分相济”的办法。审计评价应以一审对象为重点,兼顾二审对象的责任界定,对财政收支的增减、政府债务的增减、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农民负担等共性指标以一审对象为主进行统一评价,对财政财务收支的有关违纪违规、对重大经济决策的成功与失误、对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等个性指标,在严格区分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评价。在具体经济事项的评价上还应把握以下几点:

  (1)谁决策谁负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之间职责不分的情况比较普遍,对未经集体研究的事情,出现决策失误,查清问题的前因后果,实事求是的划分责任,不以谁分管谁负责论,以谁最终决策谁负直接责任界定。

  (2)对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情,决策没有失误,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根据问题发生原因,划分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

  (3)对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事情,出现决策失误的问题追究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其中由党委书记负主管责任;如书记决定,乡镇长有异议的问题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五,审计报告采取“一书二人”的办法。对乡镇党政两个"一把手"的经济责任按规定程序审计之后,分别征求二人意见,然后作出审计结论。在报告阶段,采取综合简便的办法,以“一书二人”的方式来报告审计结果。向委托单位提供的审计结果报告,标题可拟为《XXX审计局关于XX乡镇XXX书记(乡镇长)及XXX乡镇长(书记)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告的对象范围段加上二审对象的职位名称和工作责任时限;审计评价按照前述评价原则,共性指标总体评价,具体责任分别叙述,以明确领导集体的总体成绩,界定清楚党政两个“一把手”各自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为组织部门全面准确的提供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信息,为选好、用好、管好干部进一步做好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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