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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这一税收政策的调整,无疑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作用,扶持农业发展的有力举措。 一、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率提高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政策效应产生巨大的直接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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