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企业如何能够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 假设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2008年业务 ......
信息提示
·如果您是普通会员以上级别,您在首页登陆后即可方便地浏览、复制本文;
·如果您还没有注册成为会员,请您首先注册会员并登陆后浏览;
·点击这里查看注册帮助信息!
·如需更多相关资料,您可利用首页的资料搜索功能;
|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