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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笔者对新《条例》确认收入实现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发现,有六种收入确认形式属于权责发生制的例外情形,背离了权责发生制,从某种意义上说,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这些特殊规定应引起纳税人的高度关注。 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实际收取现金权利或支付现金责任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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