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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全额扣除捐赠的规定,因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只有“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税前扣除”和“超过标准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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