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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询问,最近接到有关税务部门的通知,说从现在起,凡新办的商业企业如注册资金未达到500万元以上、企业聘用员工不足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他问这两项条件是同时并立的?还是二者取一的?
根据2004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件中规定: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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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务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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