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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企业所得税检查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盈利企业的检查;一类是对亏损企业的检查。 对于盈利企业的检查,如果有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已有明确规定,要给予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亏损企业的检查,经过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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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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