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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n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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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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