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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3年2月18日,某县国税局以发票违规为由,对其辖区内某制砖厂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制砖厂接到处罚决定书后,认为国税机关的处罚畸重,于3月8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于3月18日将起诉状副本、载明被告举证期限和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应诉通知书等,送达县国税局法定代表人签收。由于县国税局具体经办发票违章案件的税务人员出差,整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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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务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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