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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材料有限公司,性质: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检查,从2002年起,该公司通过汽运招投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公司的运输业务分别承包给个体运输户张某等三人,由于合同规定,承包人去公司财务结算运费须凭正规的运输发票,三人由张某出面联系,采取向陈某支付运输费2.5%的手续费的方式,委托其代开运输发票。经鉴定,陈某为三人提供的运输发票均属假票。从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公司共入帐假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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