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料: 财政文库 税收文库 税收征管 税务稽查 税务咨询 税收筹划 税收考试
税收实务: 征管实务 稽查业务 纳税评估 发票管理 征管案例 稽查案例 筹划案例
经济资料: 财税要闻 经济文库 金融文库 会计文库 审计文库 税收优惠 税收法规

首页

意见箱 咨询我们 资料检索

开始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税收优惠 → 正文
税收优惠|国企改制哪些税能免请您瞧仔细
作者:   加入日期:2005-3-30  新知税收网

  本报讯 (记者曹莉)国企改制是今年长春市最“热”的话题之一,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否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昨日,记者就老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采访了长春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

    关于契税 提示: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   
  问:国有企业改制中,哪些是免征契税的?
  答:国有非公司制企业,按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问: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对买受人是否征收契税?
  答: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问: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是否征收契税?
  答:免征契税。
  问: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征收契税?
  答: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关于营业税
  提示: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
  问: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问:国有企业转让产权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相关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关于个人所得税
  提示: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
  问: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否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答: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问: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所得税
  提示:股票发行溢价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计入清算所得
  问:股票发行溢价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股票发行溢价是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亦不计入清算所得。
  问:对企业资产转让、受让损益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取得资产转让收益,应依照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转让所发生的损失,可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有资产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来源:新文化报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网站声明 - 隐私说明 - 合作机会 - 友情联接 - 客户投诉
服务热线:13121662875 电子邮件:webmaster@xinzhitax.com
Copyright @ 2001-2004 XINZHITAX.COM All rights reserved.新知税收网
技术支持 海硅信息